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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召回由规定升级为条例 细节亟待完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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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月30日,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为“《条例》”)公布,将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发布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》上升为“条例”,具有强制执行力。至此,对我国汽车召回的“十年磨一剑”终于告一段落。 查看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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