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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召回条例已实施 规范车市积极作用渐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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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日不仅是元旦佳节,对于广大汽车消费者来说也是个“千载难逢”的好日子。历经近十年酝酿的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》将从元旦起正式实施,这也就意味着,将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发布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》上升为“条例”,具有强制执行力。此后汽车厂商若存在隐瞒缺陷或拒不召回等行为,罚款数目可高达千万。 查看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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